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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六旬漢非禮女友幼女罪成 官質疑情侶「夾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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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的士司機涉嫌於2018至2020年間,兩度觸碰當時6至8歲同住女友女兒的私處,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法官不接納被告與事主生母的證供,指兩人疑「夾口供」。法官下令被告還押至8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控方案情指出,現年11歲的X在生父與生母Z離婚後,與弟弟、Z、被告N.W.C.D.(現年64歲)同住土瓜灣某單位。首次事件發生時X為6歲,她只記得夏天某日,被告隔着內褲觸碰其私處,她為此大哭。最後一次事發於2020年10月26日,被告向X姊弟提議一起到牀上玩耍,並藉「搔癢遊戲」觸摸X私處。X稱母親當時躺在牀上,看到被告的作為,卻只稱不要再玩。X事後告知生父,揭發事件。

事主兩遭摸私處 官:天真文靜坦白交代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稱,從庭上觀察,X天真、文靜及坦率,坦白交代,她與被告合照時仍展現笑容,原因是她只抗拒被告觸摸她私處;針對首次事件,X因年幼而說不出案發時間和地點,實不為奇;最後一次事件中X被摸後,反應直接,即大叫及打被告,弟弟亦幫忙打被告。

姚官稱,被告與Z的證供不可信,包括聲稱4人一起到牀上玩耍、最後一次事件發生時被告不在家,惟Z當時懷孕8個月,法庭難以相信她會冒風險一同玩耍,且有閉路電視拍攝被告曾回家。姚官續稱,被告與Z直至庭上作供時,才異口同聲稱被告可能於玩耍觸碰X大腿,認為兩人疑「夾口供」。

【案件編號:DCCC 2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