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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灰」立功不足輕判 沈德詠涉貪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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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高法院原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圖)受賄案昨日(4日)在浙江寧波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沈德詠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45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

法院認為,沈德詠雖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且揭發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鑑於其長期在最高法院擔任要職,執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並插手幹部人事提拔調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最高法院上載的法庭宣判畫面顯示,沈德詠手持紙張,在兩名庭警押送下步入法庭;聽取法官宣讀判詞時,他嘴唇緊抿,臉色凝重。

經法院審理查明,沈德詠1995年至2022年3月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時,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現金、黃金製品、車輛等財物,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受賄跨27年 任職上海「清白」

法院認定沈德詠的受賄時間跨度長達27年,期間他擔任的上海市紀委書記(2006年11月至2008年4月)職務未被提及。當時上海爆發社保基金挪用案、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貪腐案,沈德詠奉命「空降」上海負責反腐行動,與時任上海書記(2007年3至10月)習近平有短暫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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