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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城大學士課程 須8年內修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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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何羚甄為城大學士課程二年級生,法官昨日宣判時解釋,教導所最高羈留年期為3年;城大昨回覆稱,城大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最長修業期為8年,學生可按機制申請延長修業期。懲教署則表示,署方已與8間資助大學及都會大學簽訂合作備忘錄,全面支援正修讀專上課程的在囚者。

懲教:與大學合作

支援修讀課程在囚者

今年4月,懲教署與部分本地大學簽訂合作備忘錄,助有悔意的在囚學生在學習上提供支援,包括為有需要的學生安排學分轉移,並協助他們在獲釋後,繼續在所屬大學修讀課程。有份簽署的教育大學校長張仁良曾表明,校方設有專責委員會,檢視獲釋學生可否重返校園。嶺南大學早前表示,如學生要求在囚期間保留學籍,可向校方申請休學和刑滿後申請復學;嶺大會按每名學生情况處理申請。

懲教署回覆中亦指,會安排教師為21歲以下在囚青年提供初中至高中課程。至於修讀專上課程的在囚者,署方會協助聯絡所屬大專院校,以提供合適學習模式及學習材料,亦會協助他們在院所內繼續學業,包括在可行情况下於院所內參與考試及學習輔導探訪。

翻查資料,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涉及理大外暴動案,她求情時曾透露,在還押懲教期間修畢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的輔導與心理治療課程。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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