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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理大外圍暴動 最年輕被告入教導所 窄巷人疊人被捕 官指無直接參與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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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共213人被捕,分拆17案處理。有19人被控的油麻地暴動案中,當中18人早前判囚3年至4年9個月,餘下最年輕的女被告即城市大學現屆學生會署理會長兼校董會成員何羚甄,昨日被押往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游德康指出案中暴動嚴重,被告到場壯大示威者聲勢,但無直接參與暴力,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翻查資料,本案為第10宗判刑的理大外圍暴動案,目前所有罪成被告被判入獄或判入教導所,之前已有5名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任城大學生會署理會長

被告何羚甄案發時17歲,現年20歲,為城市大學公共政策與政治學士課程二年級生。昨日法庭旁聽席上近乎坐滿,部分旁聽者身穿印有城大學生會及被告所讀學科之圖案的T恤。

城大學生會昨發聲明表示,何為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署理會長,她上月20日提出辭職,並獲接納,署理會長一職由評議會主席兼任。城大回覆本報稱,城大堅守法規。大學不評論個別個案,校方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學術和紀律相關事宜(見另稿)。

辯方在裁決當日要求索取教導所報告後始判刑遭法官拒絕,其後法官稱閱畢案例後改變想法,認為索取教導所報告較謹慎和公平。法官昨判刑時稱,何初次犯案,她完成副學士一年級課程後銜接城大二年級學士課程,其後擔任學生會會長兼校董會成員,熱中公益,關懷長者及弱勢社群、義教跆拳道等。法官形容,何有正面良好品格是毋庸置疑。

官稱拘留性質刑罰有助感化

法官續稱,案例指出若被告介乎16歲至21歲而有其他合適處罰方法,法庭不得判處入獄;考慮本案暴動性質、何到場鼓勵但無直接參與暴力,以及她有良好品格,認為判處拘留性質刑罰有助她感化及對社會是有利的處置方法。法官解釋,在教導所命令下,最高拘禁期為3年,以及懲教署有權監管被告離開院舍後的生活,以避免其重蹈覆轍。

控方針對何的案情指,警方在2019年11月11日開始在理大一帶設防,阻止其他人進入校園,及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油尖旺一帶聚集。直至11月18日晚,警方與示威者持續對峙,速龍小隊短時間內設立封鎖區並展開圍捕,其間曾發生人疊人,本案19名被告當日被捕。

法官早前裁決拒絕接納何的證供,認為她對於被捕時管有口罩、大量生理鹽水等的解釋「異常牽強」。何供稱當日打算到大帽山看螢火蟲,後來因協助任聖約翰救傷隊的朋友而到油麻地,惟法官反駁稱,何案發時身處油麻地暴動核心地帶,而短短數分鐘的驅散行動期間碰巧被推進窄巷的說法,是「太巧合,難以置信」。

【案件編號:DCCC443,576,656/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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