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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418保障門檻 勞處拋4方案 每周計工時改為4周總工時 最低做滿60小時可享法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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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僱傭條例》下俗稱「418」連續性合約規定由1990年6月沿用至今,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及每周工作滿18小時,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惟遭勞工界批評易被僱主濫用漏洞逃避支付福利。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418」,本報獲悉勞工處近期向勞資雙方拋出4個方案供討論,一律改用4周計算總工時,分別要求僱員4周內共做滿72、68、64、60小時,便可享更多法定僱傭福利。勞方認同修改計算方法,冀能減少總工時要求,涵蓋更多勞工;資方則憂慮再減工時要求將涵蓋更多僱員,令經營成本上升,或會影響僱主招聘意欲。

明報記者 陳柔雅

本報記者向勞工處查詢是否提出上述4方案供討論、檢討工作有何時間表等,勞工處回覆稱,勞工顧問委員會已展開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的討論,有關工作仍在進行,視乎進展,政府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情况及諮詢意見。

方案分別要求做滿60至72小時

受惠人數料由7萬至9000

連續性合約的立法原意是要求僱主向與其有穩定僱傭關係及經常提供有一定比重服務的僱員,提供法定僱傭福利。1968年制定的《僱傭條例》將連續性僱傭定義為僱員連續受僱4周或以上和至少每周工作3天及每天工作6小時,1990年6月起修訂為「418」門檻。

據悉勞工處提出4個方案供討論,不再逐周計算工時,方案分別要求僱員在4周內共做滿72、68、64、60小時,就可享更多法定僱傭福利,並估算4方案依次分別約有9000人、約1萬人、4萬多人及7萬多人受惠。

餐飲聯:最好維持72小時

再降影響招聘意欲

飲食業經常聘請「炒散」和兼職,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廠商會副會長黃家和表示,每間食肆或餐飲集團請人模式和人手安排不同,如中式酒樓要辦宴會,不時聘請大量「炒散」應付,有些則較少聘「炒散」,難一概而論修改規定對食肆的影響。不過他認為即使改用4周計算總工時,最好維持72小時工時要求,若再降低工時,涵蓋的僱員將增加,僱主經營成本上升,請人時便會考慮成本,料會影響僱主招聘意欲,甚至令原本短缺的人手更緊張。

黃家和稱,飲食業在通關後仍面對很大挑戰,部分食肆甚至反映現時生意比新冠疫下時差;他認為檢討「418」無可厚非,但促政府考慮對僱主的成本影響,盡早與業界討論。

工聯會:以4周計算總工時

助堵僱主濫用漏洞

工聯會副理事長林偉江歡迎政府檢討「418」,指以往有僱主藉減少個別星期的工時等方法迴避提供福利,若改用4周計算總工時有助堵塞僱主濫用漏洞問題,「雖然不能完全杜絕,但起碼行出重要一步」;他認為最好下調工時要求至60,不少零散工可望受惠,又稱若能按比例計算僱傭福利會較好。

勞聯:盼向468方案發展

勞聯副主席譚金蓮說,近年愈來愈多零散工,僱主提供工作的形式亦改變,認同要檢討「418」,又指現時很多「假兼職」情况,若改為4周計算總工時可保障更多勞工,有助避免僱主濫用漏洞。她認為應進一步降低工時要求,「472」只是協商基礎,希望會有進步,「至少向468方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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