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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生涉中環「和你lunch」認暴動 官傾向減刑五分一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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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有人於網上呼籲罷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lunch」示威,事後被控暴動等罪。涉及10人的案件中有6人於審前認罪,今(7日)再多一名浸大視覺藝術系三年級女生於審訊中途改為承認暴動罪,她另涉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存檔法庭。案情指被告曾在施放催淚煙後以手勢與其他人溝通,她須即時還押至8月17日,與其他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被告楊麗樺案發時17歲。案情指,當日中午12時許起,數千名示威者集結於畢打街一帶,他們架設路障和惡意破壞交通燈。警方到場設防線警告眾人離開,但不獲理會,示威者並組傘陣、惡意破壞元氣壽司和吉野家,及打碎巴士車窗和於玻璃上噴漆;被告被拍到於該巴士旁邊逗留。

約3時許警方展開驅散,至少200名示威者於畢打街與干諾道中交界集結,有人向路障投擲汽油彈,導致路障著火爆炸,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舉手指向火堆。此外,被告亦在警方施放催淚煙後,以手勢與現場人士溝通。最終被告與他人在置地外被截停拘捕,她於警誡下表示知悉「和你lunch活動」,並前往參與。

辯方簡短求情指,被告當時與朋友一起,僅呼籲市民離開,控方則認為其涉指揮他人,罪責高於單純留守現場,但同意其參與程度不高。法官李慶年觀看相關片段後表示,「示意」較「指揮」更貼近情況,認為嚴重程度不至於中度,傾向給予五分之一減刑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