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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脫須重審 陳虹秀擬就決定上訴終院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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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的「陣地社工」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獲撤銷控罪,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針對她及另外3人的上訴得直,下令案件須發還重審。案件今(8日)在區院提訊,庭上透露陳虹秀擬就結果申請上訴至終院,望擱置區院程序,控方則希望法庭先排期。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23日,但指押後不等於法庭有所表示,只是考慮案件「無論如何都要繼續」。

今應訊的被告為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及陳虹秀。代表陳虹秀的大律師吳宗鑾透露已去信上訴庭,就裁決結果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因此望擱置區院的程序,否則法庭可考慮押後,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另外3名被告沒有反對。

控方的立場則是希望法庭今天能排期聆訊,庭上無補充陳辭。法官高勁修表示,法庭難以預視案件往後的進展,因此排期「無任何表示」,不等於等待終院上訴成功與否,或接受控方提議,只是考慮案件「無論如何都要繼續」。

律政司原本亦就涉及8.31灣仔暴動案及10.1灣仔串謀暴動案的其餘9人提出上訴,但因該9人已離港,未有妥善送達文件,因此上訴撤銷。上訴庭於判辭指出,上訴理據強而有力,如非出現程序遺漏,必然會批准上訴得直。而得直4人的原審法律上犯錯「有悖常理」,裁定陳表證不成立是「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