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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人臉識別擬准國安理由辨種族宗教 處理人臉信息 須獲同意嚴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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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規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國家網信辦昨日就《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意見稿擬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不得利用人臉識別技術分析種族、信仰等個人信息,惟國安公安用途除外。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9月7日。據中國網信網,意見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實現相同目的或者達到同等業務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識別技術方案者,應優先選擇非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方案。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分、辨識特定人士者,鼓勵優先使用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國家網絡身分認證公共服務等權威渠道。

須標識設置處 涉私隱場所禁裝

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分識別設備,應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並設置顯著提示標識。採集單位對獲取的個人圖像、身分識別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收集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目的。此外,在旅館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廁所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私隱的場所不得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分識別設備。

意見稿又提到,除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為緊急情况下保護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或者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人臉識別技術分析個人種族、民族、宗教信仰、健康狀况、社會階層等敏感個人信息。

儲存逾萬人臉信息應備案

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1萬人人臉信息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不得將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分作為出入物業管理區域的唯一方式,遇有拒絕接受人臉識別者,應當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分驗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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