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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從國際經驗分析 香港「城市更新體系」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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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在香港,私人大廈和居屋屋苑有幾萬幢,當中新舊不齊、規模各異,衍生的問題錯綜複雜。最近大廈外牆石屎剝落事故頻繁,登上報刊媒體,樓宇安全、舊樓維護問題暴露得更加明顯。根據官方數字,本港超過50年樓齡的樓宇有接近1萬幢,油麻地、旺角等舊區共有2700多幢樓宇的樓齡達30年或以上,並預計到2030年,50年樓齡以上的樓宇數目達1.39萬幢。

香港居住密度高,本應對房屋和樓宇的要求更高,但現實情况卻截然相反。遲遲推不動的舊樓改造工程、費用高昂的樓宇修復項目等,都成為香港市民常年忍受惡劣住房質素的原因。因此,無論從城市規劃還是市民居住質素方面來看,舊樓維護、舊區改造等,都已經刻不容緩。

樓宇老化 一浪接一浪

樓宇老化帶來包括安全隱患、維修費用、調遷成本等社會成本,其中亦牽涉多方利益。屋宇署曾公開相應安排,表示已識別約1000幢狀况緊急的樓宇;針對這部分樓宇,政府會進場安排維修。惟對於本港目前樓宇老化情况,這個數字顯然並不理想。

無論是舊區還是新區,樓宇建築都會隨着時間變化而慢慢走向老化,這是一個每天都在發生且不可逆轉的過程;只是這一過程,在自身已經有30或50年歷史的建築物上,體現得更加明顯而已。

樓宇老化問題,並不會因為政府檢視修繕1000幢樓宇而停止。這一問題就像海浪一樣——今天有1000幢需要修繕的老化樓宇,明天可能還有3000幢岌岌可危,一浪接一浪,層出不窮。况且,若舊樓修復工作完全由政府承擔相應費用,只能緩一時之急。當面對數以萬計的50年樓齡舊樓時,政府完全買單這種方法,自然是難以持續的,也並不科學。

面對本港大規模的舊樓,政府當下需要考慮的,並非先幫助修復一幢還是兩幢的問題,而是應該制訂一個從根源處理舊樓修復難題的方法,引導包括業主、發展商、社區組織等在內的不同利益方或持份者,都能夠有據可考、有法可施。

參考國際其他國家的經驗,以英國為例。英國是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城市化水平較高,因而同樣要面對城市舊區改造、樓宇老化維護等問題。英國城市社區改造與治理,起源於「城市更新活動」的背景之下,經歷了「政府主導、公私合作、社區參與」三大階段,十分強調在社區更新、樓宇修復等工程中,實現高效的公眾參與,關注社會經濟效益的提升,比如為社區提供就業、促進社區能力建設、提供產品和服務等。

參考星洲英國經驗

21世紀初,英國出台「鄰里復興」政策,發布《城市更新的社區參與:給實踐者的指南》,以提供社區參與城市更新的綜合指引。英國還出台一系列行動計劃,鼓勵社區在更新中發揮更大作用,提高社區服務的供給效率。比如,1998年推出的社區新政計劃,明確規定通過向以社區為基礎的合作組織分配資金,來解決當地社區、住房和物質環境、教育、健康等六方面的問題;於2012年曾推出「鄰里發展」決議,規定當社區需求與開發商規劃申請相一致時,政府部門將簡化審批流程。

另外,專業建築師的參與,令英國老舊社區改造、樓宇修復等工作,不再完全依賴政府主導。1983年,英國全國性的組織「社區技術協助中心協會」成立,並開始促成英國的社區建築由社區技術協助,轉變為強調使用者參與的取向。建築師逐漸走上街頭,提供技術,籌募經費,協助社區居民向政府爭取發展資源。

新加坡與香港的體量相近,同為東亞發達地區的代表,其城市發展和老舊城區改造方法亦有可借鑑之處。

新加坡舊小區的改造、舊樓修復工作層次分明,其構建了市鎮、社區與住宅3個層次,將老舊社區與樓宇更新計劃,融入到整個城市的更新體系中,分層次、有重點地推行翻新計劃。舉例說明,在市鎮層面,翻新重點在於優化土地的使用,針對道路空間、商業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等,開展分類更新;對於社區層面,主要更新社區公共共享空間;而就着住宅層面,則包含例如「家居改善計劃」、「電梯升級計劃」等,或者包含家居適老化改造等。針對公共住房的區域,政府制定嚴格的翻新周期,每5年都要整修樓宇的外牆、公共走廊、樓梯及屋頂等,資金以「政府出大頭,居民出小頭」的方式籌措。同時,新加坡政府還通過預留管理資金,支持小區的後期維護。

回到香港自身。目前香港面臨沉重的舊區改造、舊樓維修壓力。之所以舊區問題如雪球一般愈滾愈大,根本上因為多年以來,針對該問題的政府部門職權分佈不均,力量未能統籌起來。目前與樓宇修復等事項相關的政府及法定機構,有市區重建局、屋宇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等組織;當有關部門被問及相關事宜時,亦未能制訂統一的發展目標。

諸如上述提及的英國經驗,英國政府在具體實施行動之前,會率先發布指引,制定涉及政府、私人及社區共同參與的方法,從而令舊區問題變成關乎整個社會各個方面的問題,各方力量都需要參與進來。再參考新加坡,以分層次、有重點及嚴格立法規定的方式,令城市更新工作不再被單獨處理,而是融入整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規劃中。

制定長遠更新體系 構建配套政策

城市更新計劃是百年之事,而非一年之責。反觀香港目前的處境,明顯缺乏此類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更新計劃。諸如市區重建局的「樓宇更新大行動」等計劃,由政府出錢資助維修,但樓宇老化問題只會愈來愈多,治標不能治本。

對於香港今後的城市更新問題,包含市區重建、舊樓修復等問題在內,筆者建議政府制定長遠的「香港城市更新體系」,統籌香港市區空間,整合破碎的存量資源,將老舊樓宇融入到整個城市更新體系當中。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需出台可行性方法指引,鼓勵多方合作,強調基層社區參與,可以借鑑英國模式,將社區合作伙伴組織的建立,作為申請資金的前置條件,推動專業人員與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模式。

最後,香港目前需要補充相關政策,構建起配套政策體系,對市民和整個社會作價值引導,從而化解在重建與舊樓改造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參考新加坡,當地政府就制定政策,潛移默化地向市民強調改造的可持續性,以及後續屋宇維護的必要性;英國鼓勵社區及公眾參與,也起到有效的價值引導作用。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江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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