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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涉理大外衝突認暴動囚9個半月 官稱考慮被告患焦慮症酌情減刑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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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前往理大外聲援,警方於科學館一帶拘捕135人,其中20人被控非法集結,一名案發時19歲女生早前認罪,押後至今(11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另19人則繼續受審。暫委法官嚴舜儀認為集結者明顯是打算衝往理大支援校內的示威者,公然挑戰警方的權力,考慮被告年輕、患上焦慮症仍積極生活,酌情減刑兩個月,判囚9個月零兩星期。

報稱學生的被告曾曉琳(現23歲,案發時19歲)聞判一刻伸手拭淚,旁聽席亦有親友不住落淚。嚴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提到被告與母親及弟弟同住,在學時已擔任兼職幫補家計,一家關係密切;她原任職機場地勤人員,因本案已離職。她在被捕後亦確診焦慮症,需要服藥,在未婚夫及家人支持下計劃進修,刑滿後從事旅遊相關工作。

嚴官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本案經精密計劃而起,但集結者明顯有事先計劃,否則不可能短時間內聚集過百人,更㩦有示威者常用裝備,被告同樣有備而來,但無證據指她有領導角色;案件的起因是11月11日有人佔據理大,警方遂圍封校園,有人則在網上呼籲協助被圍困者。案發的11月18日早上,警方設立防線,阻止進入理大,與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對歭。嚴官認為集結者打算到理大支援示威者,妨礙執法行動,法庭須釋出社會安寧不容破壞的信息。

嚴官考慮焦結者沒有抵抗警方,採納15個月的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23%減刑,雖然其良好家庭背景不是減刑因素,但嚴官考慮被告案發時年僅19歲,現已深切反省,她亦在患上焦慮症後仍積極生活,酌情減刑兩個月,終判囚9個月零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