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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12歲借宿女遭性侵染病 保釋犯案青年囚1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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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案發時17歲的男生於12歲女童離家出走期間,利誘她到自己家中留宿,有摸胸、口交、非法性交等猥褻行為。男生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窺淫3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囚17個月。法官斥被告虛假承諾自己睡客廳,卻乘人之危,性交時又無使用安全套,終令女童染上性病,更患創傷後遺,屬加刑因素。

承諾睡廳終入房侵犯 事主患創傷後遺

案情稱,案發時12歲的女童X於2021年9月認識被告何杰威(現年19歲),對方是其朋友的前男友,二人透過WhatsApp聊天,被告其間向X表示「想破她處」。同年10月22日X離家出走,被告提出讓X到其家留宿,X答應。二人進入被告睡房後被告關燈,其後觸碰X胸部、親吻她及把手指和陽具插入其私處。

翌日被告要求X替自己口交,X起初拒絕,被告再稱「快啲,唔好諗」,X被迫就範約1分鐘便推開被告,被告見狀再次強行口交。X於10月25日回家並報警,警方在被告手機發現他曾向友人「速龍老表」傳送X口交的影像。

早前認另一宗非法性交 保釋中犯案

控方透露被告今年2月承認另案的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法禁錮罪,判監兩年,他獲准保釋期間干犯本案。被告的教導所報告透露他從內地移民來港,曾於餐廳和髮型屋任職並染上毒癮。雖然報告稱他適合入教導所,但他只准留港至2028年,故不適合拘留在內。X創傷報告顯示,她事後時常感憤怒,無法信任別人,覺得自己骯髒。

【案件編號:DCCC 1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