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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兩男偷電單車被捕 一人遇查時涉襲警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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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12日)在荃灣以涉嫌未經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盜竊等罪拘捕兩名男子,懷疑涉及本月初的偷車案。

警方本月四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他早前在象山邨停車場發現一輛電單車不翼而飛。荃灣警區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埋伏後,昨在荃灣眾安街及沙咀道拘捕兩名男子,其中一人涉嫌襲擊警員,兩名警員執行職務期間受傷,須送院治理。

兩名被捕的男子分別38歲姓麥及31歲姓黃,以涉嫌「未經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將他們拘捕。

警員其後在麥所駕駛的電單車上檢獲一張假身份證,他同時涉嫌管有偽造身份證被捕。另外,黃所駕駛的電單車經調查後亦證實為報失車輛,警員在他身上檢獲一張不屬於他的八達通卡及百合匙。調查期間,黃懷疑以手襲擊一名男警務人員,他另涉嫌襲警、拒捕、盜竊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被捕。該兩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所有駕駛者,應盡量將車輛停泊在有良好管理及防盜設施的停車場內,更應使用良好汽車防盜系統,避免將貴重財物放於車內,以免讓賊人有機可乘。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