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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案2/3表決 參與議員未過半 謝偉俊憂遭法律挑戰 劉健儀:勿覺得不爭議議案就可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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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在「愛國者治港」下,建制派形容議會效率提升、成果顯著。本報統計立法會2023年會期至今共通過24項政府法案,發現2/3、16項表決時,在席參與表決議員人數未過半數,即未達全體議員50%的法定門檻,其中表決時最少議員的法案僅有11人在席,佔全體議員12%(見圖)。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按現行程序,倘沒有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即使會議不足法定人數,表決的有效性亦不受影響,惟部分法案表決時在席議員僅「小貓三四隻」,憂慮可遭法律挑戰。內會前主席劉健儀認為,議員應參與更多表決,「不應『例牌』地覺得,不爭議的議案就可少人(投票)由它通過」。

明報記者 葉希雯、鄭啟智

最少僅11人在席 8項少於1/3人表決

《基本法》訂明,立法會大會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一半、即45人。本報記者以立法會會議視像紀錄統計,今年1月至今通過24項政府法案當中,21項以不記名方式舉手通過,16項表決實際在席議員未達法定人數,其中8項法案少於1/3議員參與表決。表決時在席議員最少的法案是落實減免印花稅措施的《202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僅11人在席。部分較受關注法案投票議員亦少於半數,包括精簡土地發展程序的《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謝偉俊指出,《基本法》訂明立法會大會法定人數,憂慮受法案影響的人可基於會議圖片或影片等證據,提出法律挑戰,但成功機會涉及詮釋《議事規則》等技術性問題,需待有人挑戰才能知道。他稱立會曾討論相關問題,最終沿用現時做法,即無議員提出不足法定人數、表決即告有效。至於未來會否再檢討議規,他說需視乎有多少議員關注,「如果想撫平這個問題,應該及早做些事,以後不用有爭議」。

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多年的劉健儀指出,《議事規則》僅要求立會主席在表決時判斷贊成議員是否佔多數,毋須判斷法定人數是否足夠,議員有權挑戰不足法定人數並提出記名表決,否則即使只有幾名議員在席,表決仍告有效。劉健儀評估,如果立會主席依照議規完成表決、沒有濫權,法庭受理司法覆核機會不大,「做足了(程序),議案通過了、落實了,有機會推翻時沒有(挑戰),之後怎推翻呢?」

對於應否檢視議事規則確保法案表決時有足夠法定人數,劉健儀認為「未必要太執著」,指議員需同時應付不同工作,倘所有表決均要有足夠法定人數是「理想化」,實際上未必可行,但她認同議員應更多留在議事廳投票,「議員應盡責任在議會投票」。

憂追魂call再現 陳振英:不需檢視議規

財委會主席、金融界陳振英亦認為沒需要檢視議規,憂慮每次表決前均點人數會回復昔日「追魂call」情况。他強調重要法案如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涉及海外律師來港執業),即使毋須記名表決「議員都會自律坐落去支持」,相信不必硬性規定。

立法會前議員劉慧卿則指議員有責任反映社會意見,部分重要法案表決時在席人數寥寥、「靜悄悄」地通過,代表議員不關注這些法案,令市民質疑議員有否用心及花費精力審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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