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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法定人數 最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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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第75條訂明,立法會大會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過去民主派曾透過要求點算法定人數「拉布」,令會議停頓,待議員返回會議廳;新選制下首屆立法會強調「愛國者治港」,點人數情况亦隨之絕迹。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查詢,表示本屆立法會大會至今未有議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大會亦不曾因為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

現時立法會全體議席共90個,法定人數為議席50%,即45。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立會按慣例只會在會議開始時點算法定人數,如果於記名表決時在席議員不足法定人數,表決將會無效,並須響鐘傳召議員到場。惟據立法會網站,如果會議期間不足法定人數而無人向立法會主席提出,會議將繼續,有效性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