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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網上煽動炸死法官全家 棄保潛逃男囚4月賠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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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總裁判官蘇惠德的辦公室在2020年12月收到恐嚇電話,對方揚言要炸死蘇及其妻兒。一名男網民事後在社交媒體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涉違反針對網上煽動暴力的禁制令,遭律政司入稟申請展開檢控藐視法庭的程序,該男子其後棄保離港。高院法官高浩文昨日在被告缺席下,判他藐視法庭罪成,入獄4個月,兼須按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被告揚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

法官在判辭引述案情,提到總裁判官辦公室在2020年12月3日收到炸彈恐嚇電話,兩日後,被告張志豪在facebook群組「51黃金良心圈」及有線新聞報道事件的帖文下分別留言「講係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及「炸死全家先有證據」。被告在2021年3月5日被捕,於警誡下承認留言出於泄憤,無意真的炸死總裁判官及其妻兒。

沒報到沒回港 缺席審訊至今

被告後來沒有到警署報到,並在9月28日離港,截至去年5月都沒有回港紀錄,其電話號碼亦在去年10月被註銷,facebook帳戶自去年1月已無法查看。法官認為律政司已多次向被告派遞文件,加上部分傳媒報道案件,估計被告已知悉案件,因此會在被告缺席下繼續法庭程序。

法官認為被告刻意選擇在有過千名成員的群組及知名新聞媒體的專頁留言,顯然是為了讓信息廣泛傳播,留言更針對極度嚴重的炸彈恐嚇事件,被告呼籲公眾不要只說不做。法官指出,另一加刑因素是留言不止挑戰司法,更針對司法人員的妻兒,「不論是否違反法庭命令,大部分正常人亦應該覺得這種煽動行為,絕對令人厭惡和不能接受」。

雖然被告辯稱出於衝動和泄憤留言,但法官認為這非充足的求情理由,被告發布兩則留言,明顯是經過思考而刻意為之;此外,被告拒絕參與聆訊,有意不承認責任及不道歉,法官認為這反映他沒有悔意,甚至棄保潛逃,逃避罪責,因此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兼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 5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