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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可道:何以中大必要有3名議員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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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中大風波不斷,在修例改組校董會一事上,各種政治力量不斷較勁,似乎毫無妥協餘地。本港一間著名學府忽然處於風雨飄搖中,筆者朋友之中的中大校友都搖頭嘆息。筆者並非中大人,對圍繞中大的是是非非所知有限,無意就爭議雙方的論點全面分析。惟有一點事實是非常明確,筆者希望提出來,與提出中大修例草案的立法會議員商榷——為何中大非要有3名立法會議員校董不可呢?

本港多數大學都無法定議員席位

環顧香港由公帑維持的八大資助院校,它們的最高權力機構,絕大多數都沒有法定的立法會議員席位,甚至連一個都沒有!各大學不是一樣運作良好嗎?

例外的,只有中大和港大兩間老牌大學。在港大,最高權力機構(校務委員會)24名委員中,按慣例(而非法定)只有1個立法會議員席位。至於中大,按議員提出的修例草案,最高權力機構(校董會)共有34名校董,立法會議員竟佔3席之多,而且是用法律規限得死死的!這不僅有違一般大學的常態,其比例也遠超過另一間老牌大學。

為何中大、港大的最高權力機構要有立法會議員代表呢?筆者不曾見過有權威解說,相信只是出於歷史的偶然。早期本港大學數量極少,在最高權力機構中加插小量立法機關的議員,可以體現大學崇高地位。不過,由1991年香港科技大學創立開始,各新辦的大學校董會便不再設有法定議員席位。由這個簡單的歷史脈絡看來,大學最高權力機構中的議員席位,實在是可有可無。

中大這次修例,按發展大趨勢,應該減少立法會議員的校董席位,這也是中大校董會一方的傾向。不過,由立法會議員提出的條例草案卻背道而馳,方案中的議員校董人數雖然沒有增減,但在整體校董會人數減少之下,其比例反而增加,由原本5.5%增至8.8%。

個別立法會議員聲稱,議員校董負起監督之責,例如監管中大財政等。然而中大財政開支受多重監控,教育局、大學教資會有撥款權和監察權;中大和其他大學的重點開支項目,均要到立法會財委會、工務小組等重重關卡申請撥款。議員在大學之外監管何以仍感不足,非要鑽入大學之內近距離監管不可呢?而且,立法會要監管的公共服務機構何其多,若每個機構都要派駐立法會代表,議員諸公忙得過來嗎?

有一點須特別澄清的是,提出草案之一的鄧家彪議員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參考文件(註),當中比較本港不同大學的情况。這文件對港大的描述,帶有明顯誤導。例如他列出港大校董會有5名立法會議員,中大則只有3名,彷彿港大的議員席位更多!然而對香港高等教育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各校校董會都是校內最高的實權機構,唯獨港大校董會(Court)不是——該校董會只是名義上的,實質的最高權力機構乃校務委員會(Council)。拿港大校董會跟中大校董會比較,就如同拿德國的虛位總統跟美國的實權總統比較一樣,是可笑的謬誤。

事實上,港大校董會雖名為「校董會」,每年只召開一次常規會議,每次會議時間大多不足一小時;說它只是諮詢或社交場合,相信比較恰當。

修訂科大條例 議員何以厚彼薄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13日立法會通過《香港科技大學條例》修訂,在整個被科大稱為「里程碑」的修訂過程中,沒有任何議員提出要在科大校董會增設法定的議員席位。科大校董會內的法定議員席位過去是零,修例之後仍然是零。如果立法會議員在大學校董會真的如議員所指非常重要的話,又何以厚彼而薄此呢?

這次中大修例的另一焦點是校董會的校內外人士比例,筆者對此沒有既定立場。立法會議員屬校外人士,若屬意維持相同的校內外成員比例,減少議員代表,大可增加委任席位或由其他界別代表補上。立法會議員一再堅持3個議員校董席位,除了給人一種維護自身利益的印象之外,恐怕沒有太大說服力,筆者認為議員們應在此問題上三思。

註:立法會CB(4)732/2023(01)號文件

作者是資深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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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