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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婷死者妻供指被告曾表明不收費 三個月後改口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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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女負責人涉向3名患癌病人提供「回春療法」等自然療法,並建議不要服藥,其中二人停藥後去世。該女子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審訊今(18日)於區院續。其中一名死者的妻子供稱,被告推介療程時表明不收費,但在療程開始後3個月改口,稱「收咗錢(丈夫)先會肉赤、畀心機做療程」。妻子又稱,丈夫十分信任被告,後期他病情惡化,仍遵照同意書的條款不求診。

女被告趙淑儀(63歲)所涉的3罪指,她於2013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其間,在銅鑼灣邊寧頓街18號廣旅集團大廈17樓聘婷國際有限公司(「聘婷」)無牌從事內科執業。

事主陶寶富的女兒陶麗詩今續作供,指父親的病情由2015年3月開始轉差,到最後一次會見被告時,被告形容他「自己放棄自己」。陶庭上不禁流淚,坦言「都知(父親)就嚟唔得,聽到呢句都覺得好難受」。療程原本需時半年,陶同年5月查詢是否可退回餘下療程的款項,被告原本答應,其後透過職員聯絡她,稱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退款不恰當。

另一名事主徐劍雄的妻子林錦梅稱,其丈夫於1952年出生,2016年2月死於肝癌。他曾經做手術移除肝臟,但因化療費用昂貴,且副作用多,因此不願接受化療。林指夫婦二人在社交場合認識被告,某天丈夫收到被告致電自薦可幫其治癌,表明不收費,丈夫遂於2015年9月起接受被告治療。

林續指,丈夫簽署了同意書,條款包括需同意他太遲接受娉婷治療,因此仍有死亡風險,以及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治療。林又指,被告保證可在3個月內痊癒、不用吃藥,但同年12月改口要求二人一筆過支付逾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