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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八旬婦泳池溺斃裁死於意外 官指救生員足「相當諷刺」 促嚴格執行紀律處分 上級須確保時刻有人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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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7歲老婦2018年在維園游泳池晨泳,在1.2米深的多用途池遇溺,送院不治。死因庭經連日研訊後,昨日裁定事主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指出,案發時維園泳池內救生員人手充足,卻無人發現事主遇溺,事件說來「相當諷刺」;本應負責巡池的5名救生員,當中4人各有理由離開崗位或身兼他職,餘下一人巡池。死因裁判官向康文署提出6項建議,其中兩項針對確保有救生員站崗,以及設立處分制度,以阻嚇救生員擅離崗位。

事主何桂珍(終年87歲)於2018年8月17日在維園泳池遇溺,同日在醫院宣告不治。事主家屬庭外表示,有救生員擅離職守,但康文署「竟然一個紀律行動都冇」,並指「救人最緊要係拯救,唔係之後嗰個急救」(見另稿)。

家屬斥康文署「一個紀律行動都冇」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裁定事主死因是溺斃,死於意外。林官指出,有證供反映案發時本應負責巡池的5名救生員當中,兩人分別稱頭痛及要服藥而到休息室,一人未問上司就跑到急救站內協助整理物資,但明明急救站已有人當值,一人幫助拉水線;剩餘一人專責巡池,不符合署方制定「兩台兩巡」的人手要求。

林官指事件反映泳池的工作系統有不足之處,向康文署提出6點建議,包括泳池職員應將自發進行團體活動(如水上晨操)的泳客以水線圍起分隔,避免其他泳客混入,而受參與活動的泳客濺起水花,影響救生員的視線。

「明明已有人」 官質疑救生員擅到急救站

此外署方應加強宣傳單獨游泳的風險,鼓勵市民陪同長者參與水上活動,而高級救生員及其上級必須確保在任何時候,池面均有足夠救生員當值。署方亦應建立及嚴格執行紀律處分制度,樹立有阻嚇性的規範,以免救生員在未獲准許下擅自離開崗位;安排常設的指定人員在事故後初步調查及尋找目擊者,以及提升所有泳池的閉路電視系統,並繼續研發利用人工智能協助及早識別遇溺者。

康文署:倘涉不當行為會調查 按機制行動

康文署回覆本報查詢稱,會仔細研究判辭及建議,完善泳池管理;若有救生員涉不當行為,署方會調查及按機制行動。另外,署方正在觀塘泳池的戶外副池試用人工智能遇溺偵測系統,利用鏡頭攝像辨識泳者動作,計算溺水的概率,會在泳季結束後檢討成效。

綜合研訊早前證供,家屬表示事主70歲開始鍛煉腿部,每天到泳池游泳,但只懂「狗仔式」、「撐吓撐吓」。救生員朱啓彰稱當日7時由巡邏轉到更台當值時,有泳客叫救命、稱有人暈倒。他敲鐘並跳下水,與幾名泳客一同將事主抬到池邊,當時她面部發紫,已無呼吸。另一名在池邊巡邏的救生員李文豪稱,泳客早操時會拍起水花,阻隔視線及聲音。死因裁判官曾觀看影片時點算,約有30名長者在池內做早操。

【案件編號:CCDI 900/18】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