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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潛逃案職訓生認罪 求情稱匿藏如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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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2019年10月1日荃灣暴動的24歲職訓局男學生受審前潛逃,在港匿藏517日,至去年7月與另外3名青年打算潛逃海外時在西貢被捕。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兩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潛逃517日如同軟禁,偷偷摸摸度日,因聽從他人建議,以為能夠逃過法律制裁,冀法庭考慮他認罪予以減刑。案件押後至9月11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辯:517天偷偷摸摸 誤信可逃過法律制裁

被告馮清華(暴動案發時21歲)為職訓局運動教練學高級文憑學生。暴動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逾200名示威者集結在荃灣海壩街一帶,築起路障與警對峙,警方推進時拘捕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指被告涉荃灣暴動被起訴,自2021年2月11日缺席聆訊而被通緝,其間被告與同案另3名青年受人接濟下匿藏,並接觸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直至2022年7月13日,警方根據情報在北潭涌截停在附近下的士的4人(見表)。被告警誡下稱同案第五被告葉豪受聘於「升旗易得道」,頻道利用4人身分籌款,以支付4人的匿藏費用。

辯方求情稱被告志願成為羽毛球教練,立志服刑後重讀未完成的職訓局課程,又指被告一腔熱血為社會卻用錯方法;被告年輕純真及容易受人影響,聽信他人建議下潛逃。

官:現認罪可減刑 豈非潛逃有更多好處?

辯方冀法庭考慮即使被告咎由自取,但潛逃期間飽受壓力,猶如軟禁,並非「開心、飲飲食食」的境况,被捕反而成為解脫;事後亦願意協助警方,反映悔意。法官關注,若被告潛逃仍享三分之一認罪刑期扣減,豈非潛逃者有更多好處;辯方則希望法庭在較小幅度刑期扣減之下亦盡量輕判。

翻查資料,潛逃案另4名被告,包括荃灣中槍青年曾志健(21歲,案發時,下同)、王愷銘(22歲)、黃姓男生(16歲)及葉豪(34歲),案件排期今年9月28日及10月4日處理。

【案件編號:DCCC 868/19、96/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