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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沙田衝突暴動罪成上訴稱誤闖現場 官駁回指無可能不知正有暴動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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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慶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行動,沙田一帶爆發衝突。一對年輕情侶被指在馬路牽手逃跑,去年兩人於區院被判暴動罪成,同判囚4年半。女方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今日(25日)被上訴庭當場駁回。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指出,上訴人說法是誤闖暴動現場,而原審法官拒納上訴人證供的理據合理,加上現場聲勢浩大,常人不會不知道正發生暴動,及上訴人當時一身裝備,故認為原審法官就定罪沒有犯錯。

原審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去年12月裁定上訴人熊詩婷(現年21歲)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上訴人今日沒有代表律師,其上訴理據指,案發時她出門送她男友上班,即同案被告謝浩綸。她因不熟路而誤闖暴動現場,並指原審沒有考慮她案發時僅17歲,判刑時未能反映她心智不成熟的求情因素。

法官庭上關注,案發當日近千人堵路及破壞公物,現場煙霧瀰漫,傳出警方發射催淚彈的槍聲,難以相信上訴人會不知道正發生暴動,而且上訴人聲稱當天早上因行山才戴上手肘和頸巾,但她於下午被捕時仍維持以上打扮,官指其說法牽強,何況上訴人與她男友分別佩戴防毒面具、頭盔及防火手套。上訴人對此沒有補充陳詞。

最後法官駁回上訴人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訴許可申請,指上訴人的說辭毫無說服力,又指原審裁定現場發生暴動後,憑上訴人的裝備作出推論,做法合理。至於上訴人就判刑上訴,法官指原審沒有忽略上訴人年輕的因素,加上就嚴重罪行而言,被告人年輕並非減刑因素,故認為原審就判刑沒有犯錯或刑期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