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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2歲女童傳裸照及介紹朋友開性派對 29歲運輸工認罪還押候判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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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運輸工人在網上結識12歲女童,並要求對方發送裸照給他,又稱希望對方介紹乳房發展成熟的朋友,和舉辦性派對。他今(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促使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2月8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和精神科報告,其間他須還押。

辯方替被告張凱傑求情指,他明白行為荒唐和無恥至極,為自己的愚蠢深感歉疚。辯方形容被告為「宅男」,終日流連於網上世界,與現實抽離,缺乏社會道德和人倫規範。辯方提到涉案照片雖為猥褻性質,但並非極端噁心,被告亦無叫事主X搔首弄姿、無威迫利誘,望每罪採納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案情指,案發時剛12歲未滿一個月的女童X因線上遊戲開立Facebook帳戶,並結識別名「李洛克」的被告,二人2022年7月28日至9月8日透過Messenger聊天。被告期間要求X傳送裸照,X先後傳送兩張乳房照片和5張顯露私處的照片,其中一張更張開雙腿。被告亦向X傳送動漫色情的影片及陰莖相片,叫X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給他,和提及想和X及其友人舉辦性派對。

X父親其後發現女兒上網結識異性遂查看其電話,發現涉案相片於是報警。警員喬裝成X與被告聯絡,會面當天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説:「明白,對唔住我係衰咸濕。」被告隨後於錄影會面中稱,有想過約X發生性行為,但內心有掙扎,知道這樣做不恰當,他又承認X年紀較輕,自己像是欺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