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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人案圍觀夫婦被控擾亂秩序 裁判官重新考慮裁決後裁定罪成判囚5周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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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在場以粗言指罵男子,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原審裁定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裁決。裁判官林希維今(29日)裁決指,涉案夫婦的說話猶如火上加油,裁定兩人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成。林官休庭後判刑,表示「無論政見如何,兩名被告的行為應該被譴責」,判兩人各囚5星期。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兩人須即時服刑。

女被告陳海雲(33歲)及男被告鄺耀文(39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案件今年7月開庭續審,辯方指事主事發前曾用髒言指罵在場人士逾10分鐘,眾人情緒高漲,兩名被告的說話只是回應事主,不能排除「兩邊都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