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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稱籌錢醫癌父 男子拍裙底照網售囚10周 4未成年女生受害 官斥以他人傷痛減親人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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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案發時20歲男子涉尾隨女學生拍攝裙底照,再在網上討論區售賣照片,4名受害女生分別15及16歲。涉案男子昨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承認3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被判監禁10周。區院暫委法官韋漢熙稱,被告將裙底照當作商品出售,加深受害人困擾及被告罪責;又引述求情稱被告為癌父籌醫藥費而犯案,猶如以引致他人傷痛方法,來減輕親人病痛。

判刑指非出於衝動歪念

內地出生的被告葉子喬(現年22歲)讀至中六,其後未完成電腦相關副學士,目前為地產經紀。韋官引述求情稱,被告母親曾在獄中服刑,被告為了替患癌父親買藥而犯案,但父親前年不敵癌病離世。被告撰寫求情信,表示冀親身向受害人道歉。

韋官判刑指被告早前將3名女生裙底照上載雲端,如他非當場被捕,深信他會上載最後一名女生的照片;他半年內屢次犯案亦非出於一時衝動和歪念。

買家交易未果報警 監視下「斷正」

控方案情指有市民瀏覽網上討論區「New-3Lunch」時,發現用戶「BubbleDragon」於2021年10月2日發布帖文附有Google雲端硬碟連結,裏面載有多張不同女學生裙底照片。該名市民經Telegram聯絡被告欲購買影像,惟沒完成交易,並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識別被告身分,並開始監視他。

同年11月2日中午,警員跟隨被告從家中前往乘搭港鐵,被告在車廂注視穿校服的女童D,再跟D在彩虹站下車搭扶手電梯,站在D後方的被告以手機放於她的裙底。警方當場截停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無做過」,但D證實被告手機內一段裙底影像,未經她同意下拍攝。

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當日有意並拍攝女童D的裙底照;他亦承認同年5至9月拍下女童A、B及C的裙底照,又打算在網上出售;其中兩人確認自己放學途中被拍攝。

【案件編號:DCCC 9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