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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萬元賄懲教助理帶違禁品入倉 兄妹囚半年及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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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共逾1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還押者,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還押者及其胞妹則被控行賄,兩人早前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涉案還押者是本案的始作俑者,利用胞妹犯案,其妹出於關愛兄長及愚蠢犯事,但非減刑理由,最終判處涉案還押者就本案監禁半年,其妹則入獄3個月。

荔枝角收押所還押者吳天文(35歲),以及其妹吳樂澝(31歲),同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至於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的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34歲)亦擬認罪,辯方早前指他有自閉症,希望押後待準備臨牀心理學家報告,案件押後9月13日再應訊。

求情稱出於關愛兄長犯案

官指非減刑理由

辯方昨為兩兄妹求情稱,兩被告分別出於想改善自己獄中生活及關愛兄長而犯案。裁判官稱,吳樂澝即使因關愛兄長及愚蠢犯事,亦非減刑理由,她已成年及已婚,而且多次接觸另一被告金永勤,反映她知道違法,但仍甘願被兄長利用。吳天文則是本案的始作俑者,利用胞妹犯案。法庭分別判處兩人囚半年至3個月。

帶兩副眼鏡煙打火機文具等

兩名被告承認案情指,案發時吳天文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吳樂澝與金永勤在2022年5月至8月期間,無適當權限下多次通訊及會面,吳樂澝將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牌子的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交予對方,並向他提供3筆賄款共10,100元。吳天文及吳樂澝在警誡下承認向金提供過萬元賄款,作為對方將上述物品攜帶入收押所交予吳天文的報酬。

【案件編號:WKCC 23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