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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港語學」部分活動涉刑事或未交齊資料 未能發還相關開支 早前按律政司意見向警舉報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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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早前宣布解散,主席陳樂行稱遭民政事務處至今拖欠實報實銷活動開支達30多萬元,亦稱民政事務處曾指未能聯絡「港語學」。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否認「拖欠」款項,指「港語學」部分撥款申請涉及刑事罪行,亦有申請未交齊活動報告等資料,故未能發還開支,又指早前因應律政司意見而按程序向警方舉報「港語學」的文章。

民政事務總署指,「港語學」16個獲批撥款申請中,有兩項活動(包括徵文計劃)或涉刑事罪行,已向警方舉報,涉款約17萬元,「事件未查清前,民政處不能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另指「港語學」有6項活動無按計劃進行,或未有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涉款約34.6萬元。至於「港語學」有7項活動完成並已提交活動報告,總署已發還約117.7萬元,其餘一項則涉及同區另一項未有提交報告的活動,兩項活動會一併處理。

總署指,「港語學」就徵文計劃在2020年12月8日向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提交文集初稿,民政處同月去信「港語學」,指出部分所提交的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並非是項活動的原意和目的,亦有違「社區參與計劃」促進社會和諧及相互尊重的原意,遂要求「港語學」交代如何跟進及糾正,亦由同年12月22日至翌年2月底多次與「港語學」以書信和電郵溝通,再三指出有關問題,指「港語學」只作少量修改,以及表明不同意民政處看法。及至2021年2月19日,民政處再次去信「港語學」,表明若於2021年3月5日前仍然未適當修訂有關文章,將不會發還有關活動開支;民政處其後一直沒有收到「港語學」的再修訂版本。

民政事務總署指,「港語學」曾於2021年12月21日向民政處查詢發放剩餘款項的事宜,處方於翌年1月12日回覆指有關個案正在處理中;考慮到發還有關活動開支的事件膠着,民政處就如何處理撥款諮詢律政司意見。據律政司意見,該等文章或構成刑事罪行,民政處按程序向警方作出舉報。民政處又指,該處並無聲稱聯絡不上「港語學」;至於警方的調查過程、採取什麼行動和何時採取行動,民政處指沒有資料,不會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