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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癲癇症救生員墮池亡 工會:公私皆沒禁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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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癲癇症的19歲男救生員上周六當值期間在將軍澳一私人屋苑池邊不適暈倒墮泳池遇溺,他送院後一度回復清醒,約6小時後不治。有腦神經外科醫生表示,癲癇症患者不適合游泳,遑論拯溺,一些需體能或刺激情緒高漲的活動有可能觸動患者發作。

事發周六晚上近8時,19歲男救生員陳梓浩於將軍澳Savannah會所泳池清理樹枝時懷疑不適暈倒,跌落泳池遇溺昏迷。住客發現報警,同事將他救起。事主由救護車送往將軍澳醫院治理,其間一度恢復清醒,最終延至周日凌晨3時許不治。案件起初列作有人遇溺,後改列工業意外。

死者居於尚德邨,一名男鄰居稱,死者「三婆孫」居於一單位,兩男孫有禮貌,出入有打招呼,自己視力不好,其中一人曾在餐廳協助他「搵位」。

私池毋須驗身 續牌不看體能

港九拯溺員工會副主席胡啟榮表示,不論康文署或私人泳池聘請的救生員,均沒列明不得聘請患癲癇症的救生員,若投考康文署「長工」,持傷殘證明應徵者更會在同等表現的應徵者中獲優先聘用。事主任職私人會所泳池,基本上毋須驗身,只需持有香港拯溺總會發出的拯溺銅章便可。拯溺銅章考核內容包括游泳25米、拖着模擬遇溺者游25米及考取泳池專章,牌照每3年續期一次,毋須檢視年齡及體能狀况,胡啟榮認為「如果你話當興趣班,OK,但係真係夠救人?要諗諗」。

醫生:患者不適宜游水爬山

腦神經外科專科醫生熊偉民不建議癲癇症患者從事發作時處於危險動作的活動,包括游泳、潛水、爬山、駕駛等,認為患者亦不適合做拯溺工作。若患者已持續兩三年沒痙攣發作,腦電波檢查亦正常,才可以做游泳等活動,但最好有人陪同在旁。熊偉民續稱,一些需體能或刺激情緒高漲的活動有可能觸動患者發作,部分患者發作前數分鐘會感不妥,部分人未必有預兆,因人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