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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終院指疫後失意義 拒李卓人犯聚上訴 窗簾遮掩登囚車 懲教:保障在囚者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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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0年五一勞動節,工黨李卓人及社民連梁國雄等8人在金鐘遊行,裁定違反4人「限聚令」罪成。其中4人申請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日駁回上訴許可。法官質疑,新冠疫情已告一段落,限聚令所屬的法例已逾期失效,未必構成重要的法律議題。正還押的李卓人昨午經充氣通道登上囚車,懲教人員以遮光窗簾遮蓋通道,傳媒未能拍攝李的容貌。懲教署回覆查詢表示,不時會檢視押解安排,並採取適當措施以保障在囚者的私隱。

4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和李卓人,各人原審罪成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案件為首宗涉及示威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上訴案,上訴方提出兩項爭議,包括涉案者是否參加受禁群組聚會,以及參與和平集會可否構成合理辯解。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甫開庭問到,第599G章根據《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訂立,屬於緊急和臨時的法例;假設下一波疫情出現,政府未必採用相關法律,是否值得終院詮釋條文。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則關注,為何限聚令是對未來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議題。

上訴方:倘爆疫或再限聚

代表上訴方的大律師黃宇逸回應,假設疫情再次出現,而傳播途徑與新冠病毒接近,政府未必草擬新的法律,可能直接實施限聚令。黃宇逸又指出,被控限聚令的人一旦按規定繳交罰款,一般不會留刑事案底,不認罪者受審罪成之後,卻會留下刑事案底;所以終院解讀和平集會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將影響其他被告會否認罪,亦對同類型案件提供有用指引。

麥德正:失示威權利 判決無意義

3名終院法官聽畢陳辭後拒絕受理上訴申請,將擇日頒判辭。上訴人麥德正在庭外表示,對裁決「無期望、無失望」,考慮到限聚令已經取消,目前不見有任何大型集會,政府已經剝奪市民的示威權利,「就算判成點,都無實際意義」。

另一上訴人李卓人涉及前支聯會的《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還押,他聞判時神情輕鬆,向妻子鄧燕娥飛吻揮手。懲教人員昨在庭外設置充氣通道,安排李卓人經通道登上囚車,其間有懲教人員在兩旁拉起遮光窗簾,外界未能見到李卓人押解上車的情况。本報在宜家家居(IKEA)網頁發現有售同款遮光窗簾,售價約180元。

本報向懲教署查詢,在法院外拉起遮光窗簾作用為何,署方表示會不時檢視押解安排,並採取適當措施以保障在囚者的私隱。

【案件編號:FAMC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