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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績差公務員簡化退休令生效 楊何:公平公正處理 申述機會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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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月前提出多項措施簡化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的機制,昨公布新機制即日生效,被指表現差的公務員可提交申述書的次數將由4次減至2次,原本在觀察期內部門首長需設立獨立委員會尋求意見的程序亦取消。公務員事務局表示,簡化機制是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一步強化表現管理,指職方對簡化機制的措施普遍贊同。

申訴機會4次減至2次

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針對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管理人員會先以輔導、培訓或其他行政措施協助改進,若成效不彰將據《命令》第12條行動,為公眾利益着想而着令人員退休。

觀察期僅可延長一次

按簡化後的機制,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可申述的機會,由4次減至2次。若在為期3個月的觀察期內表現未有改善,會被發擬令退休通知書,但可提交申述書,若部門首長認為需繼續採取第12條的行動,個案會轉交公務員事務局處理,該公務員在此階段可最後申述。新機制下,有關公務員的「觀察期」亦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延長一次,並必須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點。

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簡化機制推行後,採取第12條行動的原則及門檻維持不變,每宗個案繼續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處理,有關人員亦有足夠機會改進工作表現並申述,符合程序公義,惟省去了部分過分重複或實際意義不大的步驟。

楊何蓓茵上月中受訪時表示,過去5年有16名公務員啟動機制,當中9人已離職,4人表現有改進,餘下3人仍在觀察期;並指過往機制的處理時間需逾24個月。

工會:等同沒有上訴可能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局方早有程序加快處理着令退休程序,實際上需啟動程序的個案亦少之又少,一般涉紀律問題或刑事案件,相信不會影響市民投考公務員的意欲,但認為新機制下,員工幾乎等同沒有上訴可能,質疑新措施無助提升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