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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競委會查 國泰馬航「共享航班」難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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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泰航空和馬來西亞國際航空(馬航)早前原擬訂立「共享航班」商務合作協議,兩航可就往返香港大馬的航線定價協調,以及攤分航線收益及成本等,競爭事務委員會認為協議可能違反《競爭條例》,去年介入調查。競委會昨日公布,兩間航空公司最後於調查期間,即今年7月上旬通知競委會決定放棄落實協議,競委會遂決定結束調查。國泰回覆本報查詢稱,兩公司於接獲競委會可能提出的明確意見或關注前,已決定基於「商業考量」終止磋商,磋商於今年7月31日終止;國泰強調,整個過程一直遵從香港及大馬法規,全面配合相關工作。

原協議攤分收益 協調定價

國泰及馬航早前建議,就所有由國泰及馬航營運、往返香港與馬來西亞的定期客運航班,訂立「共享航班」協議,涵蓋兩條香港往返吉隆坡或檳城的直航航線,以及14條經吉隆坡轉機、往返香港大馬航線。

競委會稱,如屬「共享航班代碼」協議,即航空公司將航班代碼用於另一公司營運的航班,通常僅涉市場推廣,不涉攤分收益及成本,惟是次「共享航班」協議,不論航班實際由哪間航空公司營運,兩航都會攤分航線收益及成本,且可合作定價協調、網絡規劃和協調航班時間表等。

競委:協議降減價改善誘因

競委會稱,留意到兩航去年5月就協議向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申請當地競爭法個別豁免,遂主動向兩航索取資料,經審視後有合理因由懷疑協議可能違反本港《競爭條例》,遂展開調查。

競委會稱,調查期間初步評估認為,往來香港大馬的航空客運服務市場高度集中,兩航市場佔有率相當高,其他公司要進入市場或擴充業務存障礙,未必能對兩航構成足夠競爭制約;而落實協議後的實際效果,等同兩航以單一實體經營航線,兩航之間競爭或因而消除。會方關注,協議雖可能帶來經濟效益,但可能降低兩航減價和改善服務質素誘因。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稱,新冠疫情過後旅遊業復蘇強勁,往返港馬的航線是一大熱門選項,留意到公眾曾反映疫後旅費大幅增加,將密切留意情况,如當中涉及反競爭行為或缺乏競爭,定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