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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聯會:清水後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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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00年一遇」暴雨襲港,大量雨水湧入商場和停車場,不少店舖和車輛被淹。保險業聯會昨稱,大廈如因水浸造成損失,清理積水後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安排理賠人員和公證行評估損失。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提到,只要店舖有買「店舖保」,經濟和財物損失都能實報實銷;車主有購買車保亦能獲賠償。羅相信保險公司接到大量賠償個案時會簡化部分程序以盡快賠償。

保險業聯會說,物主購買財物全險後,財物因水浸而出現損失,屬保障範圍。物主應在可行和安全情况下盡量減低損失,例如將物件放於較高位置、將未受損物件搬離已浸濕物件,並保留損壞物品、拍照記錄,以便索償時證明。聯會提醒,每家保險公司的保險計劃覆蓋範圍都不同,亦可能列明不在保險範圍內的特定物品,投保人購買前應留意條款。

聯會稱車保一般都保障黑雨、8號和更高警告信號生效或「極端情况」期間的損失。羅少雄稱,車主會有需要補回1000至2000元「墊底費」,但如車主只買「第三保」,未能獲全部賠償。

聯會稱,當黑雨、8號和更高警告信號生效或「極端情况」期間,僱員按僱主指示或公司規定返回工作地點,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或工作時間完結後4小時內返回居所途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視作工作期間因工遇意外引致,受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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