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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認擲汽油彈毁車胎認罪候判 官質疑被告拒指證他人「當自己無名英雄」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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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5歲的少年,涉於2020年5月在旺角界限街投擲汽油彈,並以鐵釘破壞駛經車輛的車胎,今(12日)於區院承認企圖縱火等罪。案情指,被告承認由一名男子帶領丟汽油彈,身上的鎖匙屬於一間「安全屋」。法官陳廣池表示,事件可能由「幕後黑手」操縱,年輕人投身激進行動可悲,惟被告不肯指證他人,「當自己係無名英雄」。被告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被告賴卓豐現年19歲,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毁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共3罪。根據案情,警員晚上發現4名黑衣人將細小物品撒在路上,其間被告曾投擲汽油彈。被告亦被搜出汽油彈、插有鐵釘的膠管,另在褲管底部有一條鎖匙。他在警誡下稱由梁姓男子帶領,又指鎖匙屬於旺角景翠苑的「安全屋」,但後來拒絕在警察記事冊簽署招認。

法官陳廣池關注,被告被捕時未成年和無案底,為何知道有權拒絕簽署警察記事冊,「一定有人教佢」。控方回應指,被告凌晨在警署和一名大律師會面,接受法律意見後拒簽記事冊。陳官稱該大律師「點解咁醒目可以即刻招呼被告」,懷疑背後有人操縱。

陳官亦留意到,案件涉及其他黑衣人和「安全屋」,背後或有預謀,問被告會否頂證涉案者。辯方稱被告不會向警方提供證據,他在不良朋輩影響下犯案已感後悔。陳官質疑被告既然有悔意,為何不指證誤導他違法的人,「唔通免費畀白粉你食,你唔指證佢,仲要多謝佢?」

陳官又稱,希望了解事件是否涉及任何「幕後黑手」或團體,教唆被告這類無案底的「乖乖仔」使用暴力,「後生仔突然無緣無故係2019年有激進行為,好可悲可嘆……對父母來講,10幾歲人養到咁大,點解無情情要出去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