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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遭律政司追討橫額移除費 申請裁決作廢被拒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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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被指於2015至2019年間未經許可展示24幅橫額,2021年遭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超過7,000元移除費等。律政司被裁定勝訴後,歐申請裁決作廢,案件今(15日)開庭處理。暫委審裁官鄺慧渝指,歐志遠逾期提出申請與人無尤,他稱因疫情緣故而沒查看信箱,屬有違常理,於是駁回申請,並下令歐須支付448.8元訟費。

申索人為代表食環署長提出申索的律政司長;被告為歐志遠。本案於2022年12月進行審前覆核,惟被告缺席聆訊,原審的另一名暫委審裁官裁定律政司長勝訴。被告須要支付約3,100元移除費和4,500元訟費,共逾7,600元。

暫委審裁官鄺慧渝今提到,如果被告不確定審前覆核日期,應向審裁處查詢,指他並無合理理由缺席聆訊。裁決結果在2023年1月以信件寄予被告,但被告聲稱疫情期間沒外出,未有留意信箱信件,至5月才提出裁決作廢的申請。鄺官認為,被告沒按規定在法庭頒令7日內申請,構成嚴重延誤,乃源於被告的個人理由和選擇,與人無尤。

本案涉未經許可展示橫額有24幅,被告同意其中一幅需要移除,不過對於其餘23幅橫額,他辯稱其他區議員以同樣做法掛橫額,一直沒有問題。鄺官指,被告即使在獲准的地點展示橫額,但無印上標記,基於申索方的證據充分,被告沒勝訴機會,最終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