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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兒言自得:醫患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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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要選最令醫學界哄動事件,醫生被控誤殺的案件必屬其中之一。案中涉事醫生雖有疏忽,但醫學界普遍認為,他們的疏忽程度遠遠未達誤殺門檻,許多醫學組織及個人都質疑起訴理據何在。擾攘多時之後,律政司突然取消起訴,醫學界鬆一口氣之餘,又不禁懷疑律政司什麼葫蘆賣什麼藥,市民也給堂堂律政機構的搖擺不定弄糊塗了。

不少人疑問,今次律政司出爾反爾,究竟是有理有據,還是人謀不臧,有沒有人需要問責?

今次事件,有人說是雙輸:涉事醫生多月來擔憂受驚,受盡煎熬不在話下,想必身心俱疲。但願他們能完全復元,生活和事業不受事件影響;此外律政司也無可避免地成為輸家,有輿論指出事件可能令市民對該部門失去信心,更有病人團體要求律政司為其行事首鼠兩端向市民解釋。其實今次的「律政風雲」,還有一個較少人提及的大輸家,那就是市民大眾。

醫生和病人的關係,互信至為重要。病人不信任醫生,醫生要他開刀動手術,他懐疑醫生拿他當白老鼠;醫生開的藥,他對醫生是否對症下藥沒有信心,不敢服用;醫生給的好主意,他也半信半疑。試問這樣的醫患關係,對病人怎會有好處?

以往內地醫患關係緊張,弄到許多學子不願讀醫,其中之一的原因便是紅包和提成(收取回佣)風氣氾濫,令病人對醫生缺乏信任,以為醫生不論手術、處方、各式各樣檢查,都是為了「創收逐利」(創造收入、追逐利益),不是真正為了病人福祉。病人痊癒康復也還罷了,要是病人有什麼三長兩短,甚至不治,怎不遷怒醫生,於是醫鬧不斷,甚至有病人或家屬毆打殺害醫護。聽說政府對此歪風已大力整頓,希望情况有所改善。

怕惹官非 不處方類固醇?

反過來說,醫生對病人,或者對病人背後的社會制度或風氣不信任,同樣對病人不利。要知道,醫生給病人治病,不論小病大病,都有潛在風險,一般來說,病愈嚴重,風險愈高。醫生為病人治病,會權衡治療方案對病人的好處和可能造成的風險,和病人商討後再決定是否實行。要是行醫動輒惹上官非,醫生很難不先想到保護自己,才考慮病人利益,這便是防禦性醫療(defensive medicine)的由來。於是病人會發覺醫生處方的檢查化驗多了,有些未必是必須;以為有病只看一名醫生,怎知醫生卻找來一班不同專科的專家會診,因為他要確保萬無一失,或萬一「出事」時有人分擔責任;要是需要高風險的治療,醫生可能會避之則吉;醫生的收費也提高了,當是行醫風險的「對冲費」,要「會診」的費用更加倍增。醫生也要面對專業保險收費的不斷向上調整,當然最後都轉嫁到病人身上。

一向以來的醫療糾紛,都是民事索償居多,醫生只要購足專業保險,損失尚不至太慘重。但一旦面對刑事起訴,例如誤殺,後果可能是多年的牢獄之災,那可嚴重多了。今次事件後,曾有醫生向我說,他以後都不處方類固醇了(今次事件與醫生處方類固醇有關);我忙告訴他,類固醇雖然副作用多且猛,但有時是必須之藥,怎可一刀切說以後不處方?他回說:「要找個藉口說病人不適用類固醇還不容易?總比我給人控誤殺好!」但願這只是他一時氣憤之言,醫患缺乏互信不至淪落至斯。

文:霍泰輝(兒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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