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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Q&A‧JPEX案|明星或KOL宣傳疑涉詐騙金融產品有否法律責任?事主可向誰追討賠償?執業律師解答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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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石數字資產平台」(JPEX)被證監會點名在港無牌經營的風波擴大,警方今(19日)稱暫接獲1641宗報案,涉款約11.87億港元,損失最大的一宗個案涉及4000萬港元。警方日前拘捕曾報稱是「JPEX」合伙人的網紅林作及陳怡等8人,懷疑涉及串謀詐騙。不少人關注曾為JPEX宣傳的藝人莊思敏和張智霖等會否受牽連,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解答明星或KOL宣傳產品的法律責任。相關報道:4男4女涉JPEX案被捕 逾1600人求助涉款約12億 最大損失個案涉「入金」4000萬元

問:明星或KOL在社交平台發帖、拍硬照、拍片、擔任代言人宣傳產品,有法律責任嗎?

如相關公司涉及欺詐或其他刑事罪行,而明星或KOL對這些欺詐或刑事罪行知情的話,為其產品社交平台發帖、拍硬照、拍片、擔任代言人宣傳產品則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常見例子如網絡上被招聘協助帶貨物往外地、輕鬆賺取免費機票甚至旅費的人,若過關時被發現貨物中有毒品而被控販毒罪, 控方的檢控基礎往往是這人其實知道、或有理由懷疑自己是帶毒品或任何不法物品過關。

問:JPEX事件中的事主能否向宣傳的明星、KOL或代言人追討責任或索償?

若在民事責任上,如明星或KOL與他們的受眾「粉絲」構成案例上所謂的「特別關係」(special relationship),他們可能需要向受眾賠償由於他們的疏忽錯誤陳述而引起的損失。

至於是否構成「特別關係」視乎很多因素,例如他們是否知道自己的意見或陳述,會被粉絲依賴而作出投資決定;而他們自己是否知道,若自己的意見或陳述有錯誤,是會令粉絲蒙受損失等。

問:若有份宣傳的明星或KOL已離港,有沒有後果?

陳柏豪表示,如明星或KOL被認為是有刑事責任,警方會無限期通緝他們,當他們回港時會被拘捕並帶到法庭應訊。

另外,證監會及警方今日召開記者會交代JPEX案,被問及有涉案者離港前往馬來西亞,能否以兩地的引渡條例將其引渡返港,警方表示倘有人犯法便會將其引渡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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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整體而言,JPEX事件中的事主是否有可能獲得賠償?

事主有可能向兩方面的機構或人士索償。

首先是涉事的虛擬貨幣機構。事主可向未能應約出資的虛擬貨幣機構索償其損失,法律理據是違約、不當得益、或疏忽等。然而,如虛擬貨幣機構本身沒有重大資產,即使勝訴也有風險未能執行判決,即所謂空白判決(Empty Judgment)的風險。

其次,事主可能可向為其宣傳的明星或KOL索償。然而,雖有表面法律理據去索償,但明星或KOL較大可能抗辯到底,嘗試游說法庭自己與粉絲其實並沒有上述「特別關係」。

值得留意的是,就明星與KOL與粉絲之間有否民事責任上的「特殊關係」,比較少甚至沒有類似的權威案例。如事主決定向相關明星或KOL索償,有關判辭可能成為全世界普通法地區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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