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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認以下體觸碰及指插未成年女兒私處還押候判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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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2歲男子涉在家中非禮案發時約7至11歲的女兒,分別在睡牀以下體觸碰女兒的私處,以及在沙發上以手指插入她的私處,今(20日)在區院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法官質疑被告行為幾乎構成強姦,考慮到被告性侵未成年的事主,兩人關係密切,下令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其間被告需要還押。

被告Y.H.K.(62歲)報稱肉類切割員。案情指,被告和事主X的母親Y曾為情侶,兩人在X出生後分手,X和哥哥及Y同住,被告間中會探望兒女。首次事件約於2015年11月或12月發生,被告在家中吩咐當時7歲的X入睡房,着她脫掉外褲坐在牀上,X順應照辦。

被告和X傾談一會兒,被告表示會用下體觸碰X的私處,他遂脫掉褲子、推X在牀上,拉低她的內褲。被告爬到X身上、面朝向她,X感覺被告下體磨擦X的私處外十多秒。被告叫X別告訴他人,X當晚告知Y。

第二次事發在X讀小學某日,X的哥哥、被告及X坐在沙發上。X因空調冷而蓋着被子,被告亦要求蓋被子,X的哥哥則專注玩遊戲機。其間X感覺被告在被子下伸手進X的內褲,觸摸其私處約兩分鐘。X推開被告反抗不果,並感到被告手指伸入她的私處約十秒,她再踢被告後,被告縮手。2021年10月,學校社工獲悉X沒有上學及回家,和X聊天後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