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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襲擊城巴司機表證成立 押後至10月裁決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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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嫌在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一名巴士司機的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該男警面對的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有表證成立。辯方結案陳辭指,休息室內發生的過程是「一對一」的指控,但事主昨日庭上供稱被人毆打的情節,沒有出現在案發後到場的城巴稽查員及警員的紀錄中,兩者出現分歧,使休息室事件變得可疑。裁判官聽畢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裁決。

被告劉驍璋(48歲)被指今年1月8日,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57歲)。

控方案情指,當晚被告一身酒氣,在上址要求車長協助他找回遺失在巴士上的手機。其後被告將事主拉入休息室內,並見事主欲報警時毆打對方。事主供稱,事後到場警員偏袒被告,將事件定性為兩人互毆,事主在警員威嚇下同意和解了事。

被告選擇不自辯。辯方陳辭指,城巴稽查員對事件紀錄是被告推倒事主,致其受傷;到場警員則記錄,兩人互推後倒地。辯方表示,稽查員和警員是根據事主的說法才會有以上紀錄,惟事主證供與紀錄出現分歧,並質疑若事主慘遭傷害,不會在問話中不提及被打情節。而且基於本案背景,事主可以輕易編造警員間互相包庇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