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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罷」攜扳手判囚9個月 女設計師申上訴即日被駁回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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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各區發生警民衝突。當日一名設計師涉攜3把扳手,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她受審後判罪成,其後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上訴庭今(21日)開庭審理,即場駁回上訴人申請許可,並頒判辭指原審法官的裁斷理由無任何值得詬病之處。

上訴人呂傑靈(女,案發時35歲)當日在位於中環的非法集結現場被截獲,她袋內攜有涉案扳手、手套、索帶和防毒面罩濾芯等物。上訴人審訊間辯稱,她擔任平面設計工作,帶備扳手是用作調較燈光設施,當日因相約同事傾公事才到中環。今年1月,她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及入獄9個月。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於判辭指,辯方爭議原審錯誤地拒納上訴人的說法及管有扳手的意圖。惟根據證據,當日下午後中環一帶交通癱瘓,商店關門,現場環境與上訴人聲稱她獲同事告知中環沒特別情況,屬南轅北轍。

判辭續指,加上考慮當時的整體環境,上訴人在現場戴上口罩,又於袋內攜帶手套、索帶等物。因此原審有權拒納上訴人指稱是為了與同事見面而到中環的說法,以及有權裁定上訴人管有扳手是供非法用途,而非如她所聲稱,只是為了替他人調較燈光設施,故駁回上訴人的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