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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理大外暴動 指求情「嘥時間」 引同級區院案 官:無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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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213人涉在油麻地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案件涉及9人,有3人認罪,6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辯方昨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法官謝沈智慧(圖)指上訴庭早已表示同級法院的判刑沒有指導作用,惟控辯雙方均呈遞對她沒有約束力的區院案件,對上訴案「視若無睹、聽而不聞」,斥辯方「簡直係嘥法庭時間、納稅人嘅錢」。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判刑,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辯:有悔意 官:佢唔認罪喎

辯方早前為第七被告陳彥宏(案發時17歲)索取教導所報告遭拒,辯方昨再重申被告有悔意、獲家人支持,還押兩個月已受教訓,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教導所報告,謝官隨即質問:「有悔意?佢唔認罪,經審訊定罪㗎喎。」又強調教導所的刑罰「明顯不足」。謝官續指有辯方大律師稱案情不嚴重、無預謀犯案,惟謝官已裁斷暴動有規模、示威者猶如「熟練的軍隊」,反問辯方:「我讀判辭嗰陣你喺法庭㗎可?你瞓着咗覺呀?」

至於辯方為何援引同級的區院暴動案判刑,辯方一度解釋只是援引謝官在其他案件的判刑,謝官反問:「咁又點?我約束我自己㗎?」她指上訴庭在唐健幫案及中大二號橋衝突案中,已一再重申同級法院未經上訴的案件沒有指導作用,惟多宗案件的辯方卻援引區院判刑案件,對上訴案「視若無睹」,她要求辯方摘下上訴案件編號「返去小心睇」。

被告陳彥宏、張穎瑜、朱國智、杜文曉、高天祐及林鳳芝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同案的陳子謙、朱盛軒、郭曉泰開審前認罪,早前判囚3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51/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