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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採訪時拒向警出示身分證及與警爭執 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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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元朗朗屏邨居民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場外拒絕出示身分證及與警員爭執。他較早時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受審,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指他肆無忌憚、不合情理,沒有適時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予警員查閱,考慮到其當時態度和反應等,認為他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被告陳朗昇(41歲)為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新聞)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早前警員作供指,情報顯示網上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舉牌,現場可能發生混亂。陳打斜橫過馬路、左手按着斜孭袋,警員認為他打算示威並上前截停。但陳情緒激動,「大吵大鬧、手舞足蹈」,沒依從命令出示身分證,警員遂將陳控制在牆邊以作拘捕。

陳朗昇自辯則稱,當時遲到及趕著入場直播,他知道不能在警方查身分證時抗拒,但由於他的身分證曾在直播遭公開,故陳認為要小心謹慎,若有差池都可跟進投訴。陳提及,私隱專員公署曾於調查該次事件後指警員做法不當。

根據法例,阻差辦公罪成最高可判監禁兩年;阻礙公職人員罪成則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