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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住滿十年公屋戶下月起需兩年一報居住狀况 招國偉:住戶需於兩個月內申報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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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早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通過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優化「富戶政策」及「加戶政策」一系列新措施,並於下月開始,要求未住滿10年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房委會委員招國偉指,房屋署已於今日發出通告予居民,介紹下月推行的新申報表。今次派發的表格將涉及9萬名住戶,包括入住公屋2至8年的租戶。他指,租戶預計於10月3日會收到有關申報表,並需於2個月內即11月30日或之前交回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