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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案 政府擬保留申請延長2年期限的權利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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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結婚的社民連成員岑子杰,透過司法覆核爭取法院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本月初獲終審法院裁定部分勝訴,即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權利。終院命令由頒布裁決當日起計,暫緩兩年生效,並下令訟訴雙方於21日內提交相關濟助(relief)的書面陳辭。21日期限日前屆滿,據了解,政府想向法庭保留日後可申請延長2年期限之權利。

據了解,訟訴雙方沒有反對終院批准的濟助內容,包括現行沒有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但政府一方想保留申請延長期限的權利。雙方下一步程序將爭拗案中訟費。政府發言人回覆本報指,有關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全完成,現階段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早前終院判辭指,裁定聲明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替代框架,惟有關命令暫緩兩年生效。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表示,婚姻制度以外替代框架,如民事結合,在世界超過30個司法管轄區早已實行,可供當局參考。政府思考期愈長,代表延續同性伴侶所面對的問題。

孫又指,政府接下來應該提供清晰的時間表,交代立法或行政的步驟,例如何時作出公眾諮詢及參考其他地區做法,使當局能夠在限期內充分了解同性伴侶權益持分者的想法,才是負責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