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港澳律師於大灣區執業試點期限延長3年 放寬灣區執業試報考門檻 (12:56)

發佈於

國務院辦公廳昨發布經修訂後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延長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內地9市執業的試點期限至2026年10月4日。另外,港澳律師報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執業經歷門檻由5年降低至3年,將於今年10月5日起實施。

試點工作為期3年,原定今年10月4日屆滿,合資格的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通過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後,可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根據內地司法部的資料,截至今年9月28日,已有357名港澳律師領取執業證。律政司亦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合作,計劃在今年內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司法實務培訓班」,涵蓋理論課與實踐課,增強在大灣區執業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對內地法院處理不同範疇民商事事宜的實務知識。

律政司長林定國十分感謝中央重視香港法律業界的期望而修訂《試點辦法》,為業界提供更多在大灣區的發展空間。他稱,律政司會繼續積極配合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的工作,吸引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報考大灣區考試,為國家培養更多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涉外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