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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理大突圍5人將出獄 官裁原審犯錯未允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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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日,4男1女循科學館道逃出理大被捕。他們承認一項暴動罪,於區院判囚15至19個月不等。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為首宗針對理大突圍的暴動覆核案。上訴庭昨開庭審理,3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即日裁決原審犯錯,刑期明顯過輕,量刑起點最少應為3年;惟考慮各人認罪、覆核程序一般可獲減刑,以及各人按原本刑期快將獲釋,現階段不宜更改刑期,駁回律政司申請。明報記者

答辯人為現年26歲的梁子揚及郭志帆、22歲許寧軒、29歲馬嘉惠(女)、30歲嚴家朗。按原刑期,5人當中最早一人將於10月中旬獲釋,最遲一人明年2月下旬獲釋。昨日適逢中秋,有答辯人聞判後喜出望外,親友趁休庭後向犯人欄內答辯人道出中秋賀詞。

律政司:非單逃離 針對警方

5人原涉及兩罪,即2019年17至18日間在理大內外參與暴動;其後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承認一項理大外暴動罪,理大內暴動罪則不起訴。

律政司昨陳辭稱,原審判刑犯錯,本案發生於2019年間社會失序、理大暴動之時,案中暴動歷時8分鐘,兩年量刑起點不足反映嚴重程度。律政司又說,當日暴動者不單為逃離理大,而是想針對警方的包圍行動。法官彭偉昌認為,暴動者被圍封數日,手持小量武器而出,被看成「逃離」也不為過,「佢哋又唔係突擊隊」。

辯:覆核期滿一月始收通知

答辯一方認為,原審判刑前已考慮2019年社會失序的大環境,並知道只是處理一項理大外暴動罪。法官陳慶偉表示,在其他案例中,大環境是加刑因素。答辯方則稱,當日暴動不同於理大內的暴動程度;加上各答辯人是於上訴期限屆滿逾一個月後才接獲律政司申請覆核的通知,可想像對各人的心理影響。

半年內頒裁決理由

答辯方又稱,即使法庭裁定原審判刑犯錯,但若法官認為合適的刑期與原刑期相差不多,加上考慮各答辯人快將刑滿,法庭有權不干涉原本刑期,可透過裁決解釋正確刑期。上訴庭駁回律政司申請,稱半年內頒判辭說明理由。

翻查資料,理大突圍至科學館事件共有14名被告,分成兩案處理。當中7人經審訊定罪,其中兩人未成年被判入教導所,餘下5人入獄3年半至4年5個月。另外,包括本案5名答辯人在內,共7人承認暴動,5名答辯人判囚15至19個月,餘下兩人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CAAR 1/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