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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理大暴動判囚15至19個月遭律政司覆核刑期 官指刑期過輕惟不宜調整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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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日,4男1女循科學館道逃出理大被捕,他們承認一項暴動罪,在區院判囚15至19個月不等。律政司以5人刑期過輕為由,申請覆核刑期。高院今(29日)開庭審理,3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即日裁決原審犯錯,刑期明顯過輕,量刑起點應為3年。惟考慮各人認罪、覆核程序一般可獲減刑,以及各人按照原本刑期是快將獲釋,故認為現階段不宜更改刑期,並駁回律政司申請,表示將於半年內頒判辭說明裁決理據。

答辯人為同26歲梁子揚(現年,下同)及26歲郭志帆、22歲許寧軒、29歲馬嘉惠、30歲嚴家朗。當中許寧軒最早刑滿獲釋日子是今年10月12日,其餘4人的最早獲釋日為今年12月至明年2月間。今日適逢中秋,有答辯人聞判後開懷歡笑,親友在休庭後向犯人欄內答辯人說出中秋賀詞。

5人原本涉及兩罪,即2019年17日至18日間,在理大內外均參與暴動。其後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承認一項理大外暴動罪,理大內暴動罪則不予起訴。

律政司今陳詞指,原審判刑犯錯,缺乏考慮本案發生於2019年間社會失序、理大暴動之時,即使案中暴動歷時8分鐘,但2年量刑起點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律政司又指,當日暴動人士不單是為逃離理大,而是想針對警方的包圍行動。惟法官彭偉昌表示,暴動人士被圍封數日,手持少量武器而出,被看成「逃離」也不為過,並指「佢哋又唔係突擊隊」。

答辯人一方則指,當日暴動涉及200多人、歷時約8分鐘,不同於理大內的暴動程度,加上各答辯人是於上訴期限屆滿逾一個月後才接獲律政司申請覆核的通知,可想像對各人造成的心理影響。

即使法庭裁定原審判刑犯錯,但若法官認為合適的刑期與原本刑期相差不多,法庭有權不干涉原本刑期,只透過裁決去解釋正確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