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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同志公屋居屋平權 房會上訴駁回 判決意味同性伴侶或納入房策夫婦家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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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行公屋和居屋計劃不承認海外結婚同性伴侶,先後有男同志入稟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決定,獲判勝訴。原訟庭於2020年裁定公屋政策涉及性取向歧視,翌年裁定居屋政策構成非法歧視。房委會在兩案提出上訴,上訴庭昨一併駁回上訴。判決意味同性伴侶,有可能納入房屋政策的「夫婦」和「家庭成員」定義。有房委會委員表示,政府一旦更改家庭定義,將影響綠置居以至公屋富戶等政策。

房會稱研究判辭決定跟進

兩宗司法覆核之中,公屋案件的申請人為Nick Infinger,房委會以不符合夫婦定義為由,拒絕他和丈夫的公屋申請。居屋案件的申請人為吳翰林和其丈夫李亦豪,房委會不承認二人為家庭成員和配偶關係,李無法免補地價之下,成為吳的居屋單位住客。房委會回覆查詢表示,正仔細研究判辭以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根據紀錄,房委會接獲一宗由同性婚姻配偶以「一般家庭」身分提交的公屋申請,以及一宗要求將同性配偶加入為資助出售單位家庭成員的申請。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房委會是否上訴仍是未知之數,而一旦政府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不止影響公屋和居屋政策,亦會影響綠置居、房協、市建局單位和房屋業權繼承等範疇,難以評估判決對於房屋供應的影響。

婚姻平權協會活動經理梁苡珊表示,由於涉及官司,同性伴侶以往未必考慮申請公屋和居屋,「但不代表他們無需要,他們一樣有房屋問題」,稱並非人人能負擔私樓。梁表示,終院早前在「岑子杰案」裁定,未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違憲,特區政府應該直接承認同性婚姻和保障同志的所有權利,減低司法覆核申請人承受的壓力。

房會爭議房屋供應「零和遊戲」

稱異性夫婦可購單位將減

根據判辭,房委會提出兩方面上訴論點(見表),其一是房委會排除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加名」成為居屋住客的規定,早於1997年回歸前已經存在,因此受《基本法》保障。房委會形容房屋供應有如「零和遊戲」,一旦單位分配予某些人,將減低單位供應;至於居屋政策若然被挑戰,將減少異性伴侶可以購買的居屋單位。

上訴庭強調,即使批准同性伴侶加入輪候公屋,亦不會影響異性伴侶的社會福利,只會影響他們的平均輪候時間。而政策和法例從來沒有保障異性伴侶輪候公屋的時間,與「零和遊戲」無關。居屋方面,上訴庭稱房委會的說法屬臆測和轉移視線,現時無證據支持更改購買居屋的配偶政策,將如何影響房屋供應。

上訴庭指說法臆測轉移視線

房委會亦質疑,原審法官錯誤將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類比,從而評估房屋政策對同性伴侶構成歧視。房委會認為,本港房屋政策旨在鼓勵組織傳統家庭,同性伴侶不能像異性伴侶一樣養育子女,公屋和居屋政策應該從促進人口增長出發,優先考慮異性伴侶。

上訴庭反駁,稱同性伴侶或異性伴侶出於經濟需要申請公屋,兩者無實質分別。雖然政府鼓勵市民成家立室,但異性伴侶可以因為年齡和健康原因,拒絕生兒育女,同性伴侶亦可以透過人工受孕和領養等方式養育子女。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定房委會差別對待同性和異性伴侶的判決無誤,遂駁回房委會的上訴,房委會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CACV81/20、3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