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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前男警燙童案 延誤帶女求醫母虐兒罪成 官斥卸責「辱常識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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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逼兒子自瀆的前男警承認在浴室用熱水燙傷同居女友的女兒,而女友未及時帶女童診治,事發逾一個月後遭社工揭發,她否認虐兒受審。法官昨於區院裁定女被告罪成,稱事主求醫時傷口未癒合,長滿水疱、流膿,質問被告:「作為母親怎可能仍不覺事主正在受苦?」法官斥她試圖將罪責諉過於男被告是「侮辱常識和良心」。兩被告須還押至11月1日判刑,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和醫療報告,以及女被告的心理報告。

男被告F.S.L.(49歲)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另一項蓄意傷人及兩項虐兒罪存檔法庭;女被告W.N.M.(33歲)否認虐兒罪。庭上透露女被告大專畢業,案發時是美容師。

工作10年稱誤信男友 官指難以置信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表示,即使女被告受男被告情感操控,亦不代表她無能力關懷女兒,又認為其證供不可信,例如事發後女兒X需每天洗傷口,幾天後更發燒,被告不可能認為情况改善。至於女被告稱遭男被告切斷她與親友的連繫,陳官質疑她仍有外出工作,可向同事求助,加上有10年工作經驗,卻辯稱天真無知、誤信男被告,是「難以置信」。

知事主受傷後如廁 官:表現冷血

陳官續稱,X供稱受傷後女被告選擇如廁,這反映被告目睹女兒受苦時「表現冷血」。事發超過一個月後,X的傷口仍未痊癒,長滿水疱、流膿及受感染,被告不可能認為女兒正在康復,若非社工家訪發現X受傷,案件不會被揭發,公義亦未能彰顯。陳官總結被告故意苛待X,由她在2020年5月底受傷,延至7月仍未帶她求醫,令她承受不必要的苦楚,裁定被告虐兒罪成。

男友求情稱「鹵莾犯案」

官:事主哀求關水喉未果「怎能說鹵莾」

另外,早前認罪的男被告昨求情稱,事發時他沒留意水溫過高,出於鹵莾犯案;陳官反駁,照片顯示X不止脫皮,其皮膚「就像包在身上的膠膜一樣」,可推論當時的水溫必定極高,而被告在事發單位居住數月,不可能不懂使用水龍頭。X曾哀求被告關水喉,但被告沒聽從,陳官質疑「怎能說這是鹵莾」。

【案件編號:DCCC 3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