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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健仔」囚47月 官:抑鬱槍傷非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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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國慶日荃灣中槍青年「健仔」曾志健,與涉反修例案等3名青年獲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安排離港,4人去年擬潛逃台灣時被捕,協助窩藏的倉務員同晚被捕;其中4人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昨在區院判刑。法官指曾志健受槍傷非減刑因素,他就暴動及潛逃兩案共被判囚47個月,涉潛逃的男子及未成年男生各被判囚10個月和入教導所;而年輕被告明顯受人慫恿,若非有人危言聳聽、出謀獻策,他們無能力亦不會藏匿,倉務員罪責遠高於同案被告,判囚20個月。

潛逃者一囚10月 一入教導所

被告馮清華(現年24歲,下同)早前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4年。昨天處理的被告曾志健(22歲)早前承認暴動罪和襲警罪;他與王愷銘(23歲)、黃姓男生(17歲)及葉豪(35歲)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暫委法官嚴舜儀庭上透露,曾志健2017年患上抑鬱症,因暴動案槍傷做過緊急手術,但他潛逃耽誤傷勢康復,抑鬱病情變差。曾志健在求情信表示非常後悔,2019年極度迷茫並經歷反修例事件,在社會氛圍下作出錯誤決定,他被捕後遭以控方證人般看待,承受沉重壓力。

官:曾氏配合調查反映悔意

就着暴動案,嚴官稱示威者在國慶日集結破壞,在警方制服人後投擲汽油彈、窮追不捨,曾志健自製盾牌和金屬棒,屬有備而來,並恃人多勢眾參與暴動,無視警長持槍及用金屬棒攻擊對方右​​臂。嚴官認為,抑鬱和槍傷不構成減刑因素,雖然曾志健配合警方調查無助本案,但反映其真誠悔意,並接納他在羈留限制、艱難環境下承受具大壓力;考慮到他當時年輕,酌情減刑,就暴動和襲警罪判囚42個月。

助窩藏「礙案件推進」 倉務員囚20月

至於潛逃案,嚴官遂一引述辯方求情內容(見表),當中指葉豪在2020年底方知另外4人身分,出於同情無即時退出,又說「自問無能力」安排各人離港,但勸說自首不果,他2021年中退出計劃。葉稱,其老闆冀眾籌掙錢應付各人生活開支,自言成為「替死鬼」,無就協助潛逃收取報酬;又稱以為自己做正義之舉,殊不知大錯特錯。

嚴官認為,涉事頻道有計劃地犯案,公眾捐款去向卻不得而知,葉協助各人生活及令案件無法推進,4人原本被控罪行嚴重,總刑期監禁10年,本案則歷時20個月;葉割席後無終止租約,如非警方取得線報,4人極可能偷渡成功。嚴官認為年約十至廿幾歲的4人明顯受人慫恿,若非有人危言聳聽、出謀獻策,他們無能力亦不會藏匿,葉的罪責高於他們。

嚴官接納葉不是案中主腦、無收報酬、沒安排偷渡及中途退出,考慮到認罪等因素減刑,最終判囚20個月;曾則就潛逃案被判囚11個月2周,其中5個月與暴動案分期執行,兩案總刑期47個月;王判監10個月;黃姓男生判入教導所。

根據潛逃案案情,頻道職員葉豪協助各人藏匿,其間被告遭要求拍片籌款,去年7月凌晨,4人獲安排離港,在北潭涌被捕;葉承認每月收取兩至三萬元照顧各人食宿。

【案件編號:DCCC 485/20、96/23】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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