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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赴洪宴行蹤「昨日冇講今有講」 辯方:點可以話佢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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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去年初隱瞞行蹤的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繼續中段陳辭,稱如果調查人員並非依照規例要求下索取病人行蹤資料,該些資料便不能用於檢控程序;又指被告從沒向衛生署人員表示「由家前往派對」,故不觸犯提供虛假資料罪行。裁判官聽罷陳辭後將押後案件至今日裁定4罪是否表證成立。

今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被告王詩雅(現年38歲)否認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涉及虛假資料為2022年1月3日她是由家出發,前往洪為民生日宴。

辯方大律師黃繼兒於陳辭續稱,《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下有關要使受查人「明知」調查人身分的要求,如果調查人員不能滿足相關規例要求,所索取的資料不能用於檢控程序。辯方指出,被告當時身體不適,况且衛生主任張竹君及其他護士分別曾向被告解釋「隨時都可以再補充(資料)」、「唔使一次過畀晒」,故辯方認為「被告昨日冇講,今日有講,又點可以話佢講大話、有所隱瞞?」

辯方續稱,案中的「資料」定義可參考同一規例下有關向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之條文,即「資料」是指某人到過的地方、病歷、與其他人的接觸,故辯方認為「資料」應針對病人行蹤的目的地,而非出發地。

辯方表示,被告從沒向衛生署人員表示她是「由家前往派對」,並質疑若被告曾提及在家,為何張竹君及兩名護士均沒有追問或跟進被告在家的情况、有何接觸人士等資料。

【案件編號:KCS17697-9、17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