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兩男涉理大衝突暴動罪成上訴被拒 (13:41)

發佈於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以分散警力,分為17宗暴動案受審。其中裁定暴動罪成的兩名男子,今(19日)於上訴庭申請定罪上訴。法官潘敏琦質疑,其中一名被告沒有自辯作供,「法庭唔能夠為佢想像各式各樣的答辯理由」。由於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潘官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兩名被告須繼續服刑。

上訴人方淦輝(27歲)和何仲玹(25歲),早前被區院法官徐綺薇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4年半。代表方淦輝的大律師熊雪如表示,除了方在油麻地的羈留封鎖區被捕之外,控方無足夠證據說明方參與暴動;原審法官單憑片段截圖,無法知道方被捕之前的行為,不排除方只是路過途人。

沒有律師代表的何仲玹自行陳辭表示,他被捕時沒有管有手提電話,在不知道警方呼籲之下誤闖示威現場;實情是他當晚感覺頭暈背痛,想前往附近的廣華醫院求醫,原審法官忽略對他有利的可能性。

法官潘敏琦引述案例表示,法庭毋須就沒有作供的被告設想抗辯理由,「你話你頭暈背痛,你有無講?有無上庭作供?有無接受控方盤問?」潘官認為,既然何仲玹沒有自辯,法庭不必作出有利於他的推論。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莫韻妍則表示,當時示威現場「烽火連天、火光熊熊」,不斷有人丟磚和汽油彈,猶如戰場一樣可怕。律政司又指,不想參與暴動的人無可能身處現場,甚或穿黑衣黑褲出現,原審法官的定罪裁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