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周嘉發脫口罩5秒沒辯解 罰款一萬

發佈於

【明報專訊】民主派初選案今年2月6日開審當天,社民連成員到西九龍法院大樓外示威,副主席周嘉發遭票控違反口罩令,案件昨裁決。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不爭議拉下口罩5秒,沒反駁或解釋原因,提出的案例亦不盡相同,故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共1萬元及付堂費500元。

被告為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31歲)。余官引述當日早上在法院外維持秩序的警員供稱,目睹被告拿著標語與其他人示威,他手持咪高峰重複叫口號約一分鐘,其間被告拉下深綠色口罩,5秒後再戴上。警員查問被告為何拉低口罩,但被告無解釋。余官指該警員證供清晰,接納他是誠實可靠證人。

至於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他結案陳辭提到楊美雲案,冀法庭考慮示威集會自由受保障。余官同意《基本法》保障示威的憲法權利,但兩案不同,重申在口罩令下,一旦在公眾地方沒戴口罩即屬犯罪,被告卻想將違法行為轉為合法,認為他無合理辯解,故裁定罪成。

被告求情稱,警員當時粗暴阻撓示威,他和另兩人遭數十名警員包圍感到恐懼。他自言行使示威自由、把握發聲機會,以免被警方帶走無法發言。

【案件編號:KCFS 47/23】